社會中心/南投報導
▲父親侵占房產,女子一狀告上法院。(示意圖/翻攝自photoAC)
南投縣一名李姓女子日前以借用父親名義登記買屋,李女後來想將房屋轉售,父親卻不肯移轉登記,甚至還把房屋拿去農會辦理抵押貸款,侵吞140萬元,李女憤而提告求償;南投地院審理後,判李父需給付給女兒140萬元。
李女主張,2013年間,她想在南投縣購買一處土地和建物,因個人有負債,擔心用自己的名義登記買屋會被債權人追討,便借用父親人頭登記買屋,頭期款和房貸都時由她和丈夫繳納,父親完全沒有出錢,所有權狀和繳貸款用的帳戶也是由自己保管,之後因為搬家的緣故,房子才改由父親居住。
李女前幾年想將房產賣出,要求父親將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但父親竟不答應,寄存證信函也沒用,雙方為此事打官司。李父雖稱女兒曾欠卡債,女兒和女婿匯進他戶頭的款項是孝親費,與買房子無關,但法官不予採信,判李父須將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給女兒。
李父不理會判決結果,逕自換發房產所有權狀,還把房產拿去農會辦理抵押、貸款取得450萬元,扣除剩餘房貸後,將剩下的140萬占為已有。李女因此提告求償。
南投地院審理後,認為李父侵權的行為已損害其女兒權益,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判李父必須賠償14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