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男子飼養40隻狗環境髒亂,狗未植晶片未絕育任由繁殖,遭動保所開罰。示意圖。(圖/翻攝自Pixabay)
苗栗縣徐姓男子飼養40多隻狗,跟動保所陳情狗健康狀況差,希望能派員在去就醫。動保人員到場赫然發現,現場大量排泄物髒亂惡臭,犬隻都沒絕育任由繁殖,還有幼犬因而病死,遭裁罰9萬8千元。徐男不服提行政訴訟要求撤銷原處分,法官卻認為,徐男有多項行為違反動保法,駁回起訴。
判決書指出,苗栗縣政府111年5月接獲徐姓男子陳情,表示他飼養的狗健康不佳,自己沒有經濟能力也無交通工具,希望能派員載去就醫。
動保所派員前往訪查,赫然發現徐男養40多隻狗卻沒提供乾淨場所,都以籠子繩練飼養。在場的狗都沒植晶片和絕育,任由牠們繁殖,甚至四處都是排泄物,極度髒亂惡臭,還有幼犬因此病死,因此開罰9萬8千元。
徐男向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提行政訴訟,主張自己領有身障手冊,近年因眼疾看不見,非故意或過失,縣府不應處罰或應以減輕,請求法官撤銷原處分。
苗栗縣府說,徐男111年1月被檢舉飼養動物環境髒亂,也未依縣府規定將犬隻施打狂犬病疫苗、絕育,環境極度髒亂,更造成犬隻死亡。徐男收養管理動物應考量後果,難認無過失。
法官勘驗現場相關畫面及縣府人員現場訪查報告,認為徐男身為飼主,有依法規管領、照顧犬隻義務,縣府訪查40多隻狗,垃圾堆積、塞滿雜物,連行走都成問題,室內瀰漫臭味、排泄物味道嚴重。徐男沒適當收入足以養活這麼多隻狗,也無力維持飼養環境。現場6隻幼犬有1隻死亡,5隻狀況不佳,送醫發現消瘦,有1隻骨折、腰薦椎變形至不良於行。
法官認為,徐男有過失傷害導致飼養犬隻肢體殘缺、死亡,又未植入晶片,均違反動物保護法,縣府裁罰於法有據,駁回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