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中心/綜合報導
彰化銀行經營權案,台北地院今(27)日一審結果出爐,法院判決「財政部在台新金仍屬彰化銀行最大股東之期間內,不得妨礙台新金指派之代表人當選彰銀全體董事席次過半數之董事席次」為內容的契約關係存在。而台新金向財政部求償165億元部分,法院則認定無理由,予以駁回。對此,財政部長張盛和稍早表示,會回去再細看判決書。
雖然法院認定財政部與台新金先前契約成立,但張盛和表示,從訴訟費用來看,財政部僅需負擔8分之1,又台新金兩大訴求,求償165億元與改派3位董事,皆被法院駁回,據此財政部其實算贏。
▲張盛和表示,彰銀經營權案會再上訴。(圖/記者陳彥宇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