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昱孜/高雄報導
▲高雄龍男行走在左營區人行道上,遭到突起的地磚絆倒受傷,提出國賠。(示意圖與此案無關/記者林昱孜攝影)
高雄市一名龍姓男子前年8月行經左營區博愛路與重義路口,因為人行道地磚突起而遭絆倒受傷,龍男為此無法照顧母親,得額外聘請看護,因而提告申請國賠求償18.5萬元;橋頭地院簡易庭審理認為,地磚確實有不平整情形導致龍男摔傷,判養工處敗訴,須賠償1萬4千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前年8月2日下午7時40分,龍男行走在博愛路與重義路口,遭到突起的人行地磚絆倒,導致其四肢擦挫傷、左手第五指指尖關節脫臼,及左手第四指、左手第五指及腰部扭挫傷之傷害。龍男主張,為此須替以4萬5千元的費用另請看護照顧母親,並要求14萬精神撫慰金,請求18萬5千元的國家賠償。
橋頭簡易庭審理認為,根據龍男提供之照片,人行道地磚確實不平整,足以導致往來行人跌倒,此公共設施確實設置與管理有欠缺;但法官認為,龍男的就診時間與事故發生已有一段時間,再加上根據龍男陳述照顧母親需求,並非有據,看護費用4萬5千元並非國家賠償責任範圍。
而在精神撫慰金部分,法官認為,龍男確實精神上有相當之痛苦,審酌其身份、社經地位,認為請求14萬精神撫慰金過高,應以2萬元為適當,而龍男本人應負3成過失責任,養工處須負擔7成,因而判養工處敗訴,須賠償1萬4千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