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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年前殺害井口真理子兇手想假釋 竟寫信稱願意買房「賄賂」法官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劉學強因犯下震驚社會的井口真理子分屍命案,被判處無期徒刑定讞。(圖/資料畫面)

▲劉學強因犯下震驚社會的井口真理子分屍命案,被判處無期徒刑定讞。(圖/資料畫面)

發生在34年前,震驚台、日的日本女大生井口真理子分屍命案,兇手劉學強被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定讞,卻曾多次申請假釋,但連家人都拒絕。劉學強仍不放棄假釋機會,甚至寫信給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的法官,希望法官讓他假釋,好讓他去挖出以前埋的鉅額寶藏,任挑台北市「一棟大樓公寓」買下來送給法官,企圖「賄賂」,不過還是失敗。2023年12月底,北高行認聲請不合法,駁回確定。

根據了解劉學強為獲假釋,共向矯正機關提報多次申請,也多次聲請再審、提行政訴訟,甚至聲請釋憲,但都被駁回或不受理。其家人也曾表示不願意再和劉男有瓜葛,堅持拒絕讓劉男假釋,使得劉男沒有固定住居所可交付保護管束,假釋通通失敗。但劉學強仍沒放棄,傳出還曾寫信到新北地方法院,大喊冤枉,並強調他在新北市三峽埋有巨額「寶藏」。

對於劉男的「喊冤」,新北地院回覆請他向訴訟輔導科諮詢,但劉男卻拿回函再向北高行聲請再審,還向法官表示,如果讓他假釋,讓他回到三峽挖出寶藏,整個台北市精華區,敦化南路、忠孝東路、中山北路等「法官大人您們自己挑選看中哪一棟大樓公寓,我買下來送給法官大人」,竟然企圖向法官「行賄」。

最後北高行駁回劉男的聲請,理由是劉男未表明法務部矯正署與此案,應於何程度廢棄原裁定,及就此案應如何裁判;且依規定,其再審之聲請為不合法,應予駁回。

劉學強被控於1990年4月間在高雄,殺害來台觀光的日本女大生井口真理子。井口的母親來台找女兒,還提供破案獎金,成立搜索後援會,警政署長更提高懸賞金到100萬元,廣為當時媒體報導,成為矚目案件。

1年後,警方逮捕計程車司機劉學強,劉男坦承犯案,供出犯案過程,並表示為湮滅證據,將井口的屍體分屍成100多塊,陸續被警方找到, 知名法醫楊日松鑑定確認是井口真理子的屍塊,但獨缺遭十字弓射穿的頭顱,疑似被送到垃圾掩埋場。殘忍行徑,震驚社會。至於劉男行兇原因,根據其供詞,因為企圖想侵犯井口被拒,失控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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