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簡男見女子醉倒在地,竟伸手性侵。(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
一名女子2021年間到夜店狂歡,結束後因為醉酒加上有使用毒品,因此意識不清的倒臥在台北市信義區某天橋樓梯間,結果路過的簡姓男子非但沒有上前幫忙,反而還將女子拖到陰暗處侵犯;過程中,女子痛到醒來,隨即不斷反抗,簡男竟說「再一下下就好」,性侵得逞,遭依乘機性交罪處4年6月,女子另提民事求償,台北地院考量簡男堅不認罪,判賠100萬元。
該名女子證稱,事發當天自己是一人去夜店,直到凌晨3點許才離開,當時走上天橋吹吹風,但因喝茫了,忘記過程中發生什麼事,當她再次清醒時,發現身上內衣、胸貼、內褲都被扯掉丟在地上,並看見簡男不斷在猥褻她,儘管她不斷哀求要對方停手,但簡男仍不罷手,還說「一下下就好,再一下下就好」,她嚇得掙脫後,爬到一樓求救。
不過,簡男卻否認犯罪,強調當下是看到女子附近似乎有名可疑男子徘徊,等男子離去後,他便上前幫女子按摩脖子以助醒酒,但被女子趕走,之後他再經過樓梯口時,看到女子衣不蔽體出現,並哭喊有人要性侵她;他表示,是因為怕女子被人撿屍;至於女子身上會有他的DNA,可能是因他有抽菸咳嗽,女子在地上打滾才沾到。
驗傷診斷書顯示,女子下體驗出簡男的DNA,但不論簡男是按摩脖子或是咳嗽,均不可能將DNA沾染到對方的陰部,且女子多次供述具體明確且大抵一致,並無顯然矛盾而不可採信之處,因此依乘機性交罪判處簡男4年6月,全案上訴二審審理中。
女子也另提民事訴訟,主張發生性侵案件後,便陷入自我否定、絕望與憂慮等情緒當中,所受的身心傷害狀況極為嚴重,因此求償140萬元精神慰撫金。而簡男則維持前開說法,堅持否認性侵,請求駁回。
法官認為,男女雙方並不相識,但簡男卻趁女子意識不清、無反抗能力的狀態下,在公眾來往的天橋實施侵犯,造成女子患有慢性創傷症候群,至今仍不願回想;此外,醫院診斷書指出,女子確實在事後患有物質或已知生理狀況引起之其他精神病症、非特定之情緒障礙症,迄今仍受有無法回復之心理嚴重創傷。考量到簡男在刑事、民事都矢口否認案情,且也未試圖彌補,因此判賠100萬元為適當。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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