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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模範父親失手勒斃身障兒 法官認責任已盡2度減刑判4年定讞

記者洪正達/高雄報導

模範父親失手將身障兒子勒斃,法官認為他責任義務已盡,2度減刑判處4年定讞。(示意圖/翻攝自ingimage)

▲模範父親失手將身障兒子勒斃,法官認為他責任義務已盡,2度減刑判處4年定讞。(示意圖/翻攝自ingimage)

高雄一名父親與妻子照顧身障兒子已久,但2021年間某晚兒子不聽勸阻將洗衣球丟進洗衣機,引發母親斥責,後來父親將兒子帶入房間安撫後,卻又發生衝突,因而失控使用電線兒子勒斃,案經最高法院審理後,考量該父親曾當選父親楷模,案發過程也情堪憐憫,因此依殺人罪判刑4年定讞。

判決指出,兒子患有有自閉症、妥瑞氏症、過動症以及智能不足及情緒障礙,從小就由父母照顧到,但2021年8月24日晚間9點多,兒子不停將洗衣球都進洗衣機,卻又因母親制止發生口角,事後父親將兒子帶到房間安撫入睡,但兩人又起衝突,後來父親失控將兒子壓制在地後,使用電線將兒子勒斃。

當晚9點多,失手弒子的父親向警方自首,坦承自己殺人,檢方偵結後依殺人罪起訴,而歷經一、二審時,父親否人自己故意殺人,主張當時發現兒子要打他才起身壓制在地,順手拿起電線勒頸,原本只想壓制,後來卻失控;而一、二審法官皆認為,若單純想壓制可綑綁身體其他部位,但父親卻反將兒子壓制在地後,也沒有呼喚其他家人協助,後來就持電線將兒子勒斃,確實有殺人意圖。

不過法官考量到父親自首,且自幼教養兒子到大並四處求醫,或是一同參與社福團體開設的課程,讓兒子慢慢適應社會,也可提升照顧者技能及增進親子關係,父親也為此當選楷模,因此一、二審法官皆認為案發前對兒子的照顧及教養已盡義務,因此給予他2次減刑機會,依殺人罪判處4年,但該父親上訴三審,仍被駁回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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