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陳韋劭報導
▲女子遭酒客猥褻報案提告。(圖/翻攝自Pakutaso)
林姓男子日前與友人至台南市某酒店消費,一行人玩樂到清晨陸續離去,僅剩林男一人留在包廂,一名酒店小姐小芳(化名)進入包廂後,遭林男壓在沙發上強吻、揉胸、摸臀猥褻得逞,小芳憤而報案提告,林男應訊時稱「這是在特種行業中所許可的行為」、「佩服自己可以親這麼久」,之後又稱遭仙人跳;台南地院審理後,依犯強制猥褻罪判2年,案經上訴,二審駁回,維持原判。
判決指出,2022年12月10日凌晨,林姓男子與多名友人至台南市一家酒店消費,其中一名男子指定小芳到包廂服務,小芳因為被其他包廂的客人鎖台、不能離席,直至當天上午5時許才到林男所在包廂,但除了林男之外,其他同行友人都已離開,林男則要求小芳坐下來陪酒、聊天。
幾分鐘後,林男就開始對小芳毛手毛腳,小芳請他不要這樣,還警告他這裡有監視器,不要以為有錢就可以亂來,但林男不予理會,趁機把小芳壓在包廂沙發上,不顧小芳反抗、掙扎,對其摟抱、強吻、揉胸、摸臀猥褻得逞,小芳因抵抗還被林男抓傷,她向林男說:「我要報警、你不要」,林男回她:「我不怕你報警,你去報阿」後便自行離開,小芳當下立即打110報案。
林男應訊時否認犯行,還說他曾在酒店當過幹部,酒店的規矩,酒店的一切都知道,他承認與小芳有親吻、擁抱,但這是特種行業中所許可的行為,甚至當庭說:「佩服自己可以親這麼久」;另稱小芳之前有和其他男客出場,傷勢與他無關,最後強調遭仙人跳,對方欲跟他索取30萬等語。
法院審理後,認為林男提及的八大行業潛規則,僅是其個人偏差觀念;女方如果要仙人跳,就不會於事發第一時間報警,因此不採信林男說詞,依犯強制猥褻罪判刑2年。案經上訴,二審駁回,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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