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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入圍金馬男星酒駕!和女性友人換座位被判刑2月 上訴求法官給緩刑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潘綱大曾入圍第58屆金馬獎最佳新演員獎。(資料照/記者楊澍攝)

▲潘綱大曾入圍第58屆金馬獎最佳新演員獎。(資料照/記者楊澍攝)

曾入圍第58屆金馬獎最佳新演員獎,並在《人選之人-造浪者》飾演公正黨文宣部黨工的男演員潘綱大,傳出2023年間因酒駕被逮,還疑似為規避刑責,和車上的女性友人換座位,被依公共危險罪判刑2月,得易科罰金。潘綱大不服,提起上訴,士林地方法院日前開庭,潘綱大當庭向法官表示不敢再喝酒了,希望給予緩刑。

根據起訴,潘綱大於2023年5月12日晚間9點多起至13日凌晨,和朋友到台北市知名KTV歡唱、飲酒。結束聚會後,13日凌晨2點多,潘綱大明知不得酒駕,卻仍自行開車,行經內湖區成功路、內湖路二段路口時,被警方攔下盤查、進行酒測,結果酒測值達每公升0.35毫克超標,被內湖分局依公共危險罪送辦。

士林地檢署偵辦後,認員警盤查及被帶回警局偵訊時,潘綱大均坦承不諱,因此依公共危險罪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士林地方法院簡易庭審理後,考量其智識程度、犯罪所生危害、素行及犯後坦承犯行等情狀,判處潘綱大2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

不過潘綱大不服,提起上訴。士林地方法院日前開庭,檢方認為潘綱大曾為規避刑責,與副駕駛座的女性友人換座位,顯見知道酒駕違法且有悔意,原審已給予輕判,因此上訴無理。潘綱大則當庭向法官表示,事發後已不敢再喝酒,希望能獲緩刑。全案將於2月29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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