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簡浩正/台北報導
▲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圖/翻攝自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官網)
近期有網友在網路論壇張貼虛擬兒少性影像,經民眾檢舉後遭政府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通知下架,在網路引發議論。衛福部保護司今(1)日指出,「兒少性剝削」定義範圍不限於真人圖像,擬於3月時再開會討論詳細認定通則。
據悉,近期iWIN收到民眾檢舉,PTT日前刊登日本成人遊戲相關網址,內容經由iWIN認定,有幼態虛擬人物圖片出現類似性交、性相關行為,通知PTT下架相關內容。此事引發網友批評,甚至指責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控制言論自由,更傳出3天內用1400件申訴灌爆iWIN。iWIN表示,原先移除內容有明顯幼態虛擬人物性器接合畫面,依法通知業者移除。
張秀鴛今日接受媒體聯訪時說明,根據《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2條第3款,拍攝、製造、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販賣兒童或少年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的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都包含在「兒童及少年性剝削」定義內。
她說明,其中所提及的圖畫並未載明是真人圖畫或虛擬、AI合成類型,基本上構成要件圖畫中的人看起來是兒童、少年,或和裸露、性相關的姿勢動作,一般人所見會引起性慾、羞恥的狀態,也就會被認定是相關行為。
要怎麼判斷?張秀鴛說明,有些作品讓人一目了然,例如穿著學生制服,或形體發育狀況明顯未滿18歲,從一般社會通則概念上,就可以判斷是兒少;若圖畫或影像又與性有關,會引起性慾、或讓人覺得露骨,或者商品描述文案與性有關,就適用於《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張秀鴛說,衛福部3月會再邀集iWIN、兒盟等兒少、法律團體進一步針對標準和原則訂定討論。(圖/資料照片)
她說,若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以其他方法供人觀覽、聽聞相關圖畫、語音等,依法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500萬元以下罰金。至於裁罰對象,張秀鴛提到,由於是刑事案件,經民眾檢舉會先請平台業者移除、下架, 避免更多人觸法;另外會通知檢察機關進行調查是否構成犯罪。
張秀鴛說,衛福部3月會再邀集iWIN、兒少團體、法律學者等專家開會討論,制定判別標準或原則,盡量以具體的文字和社會大眾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