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蕭宥宸報導
▲女大生打工被老闆性騷擾,找闆娘告狀卻又被當小三。(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台南一名女大生(化名梓妍)到餐廳打工,卻被老闆(化名捲毛)瘋狂追求甚至性騷擾,梓妍為了飯碗只好一再吞忍,直到捲毛有天竟鎖門對她毛手毛腳,讓梓妍決定跟老闆娘(化名瑤姊)告狀。但沒想到,老闆娘疑似誤認為梓妍在以小三身分向她,氣得反告梓妍侵害配偶權,求償新台幣70萬。
判決書指出,瑤姊向法官指控,她跟捲毛結婚10多年,2人婚後一起經營餐廳、互相扶持。而梓妍來店裡擔任1年多後,某天向她坦白,說捲毛經常趁她不在時跟自己發生親密行為,瑤姊氣得找捲毛理論,捲毛雖坦承出軌,但卻聲稱梓妍跟自己有男女之情,讓瑤姊改將矛頭轉向梓妍,一氣之下提告求償70萬。
梓妍則向法官說明,她在店裡當工讀生時才20歲,還在就讀大學級三年級。才剛到職2個月,捲毛就開始對她獻殷勤,就算她以有男友為由奉勸捲毛自愛,但捲毛依然故我,經常叫她寶貝、打電話騷擾她,而她為了保住工作只好忍氣吞聲。強調自己從未跟捲毛交往,也沒有一起外出過,根本沒有男女之情。
梓妍反過來控訴,捲毛甚至曾將店門鎖緊後對她毛手毛腳,讓她終於忍無可忍,才決定向瑤姊告狀。而瑤姊懷疑捲毛曾給過自己按摩費用、獎金、禮金等,都是對方一廂情願,鞋子費用則是她跟同事一起向捲毛借的錢。
台南地院審理後認為,從監視器畫面上來看,捲毛對梓妍趁機性騷擾時,梓妍神情呆滯也沒有迎合,甚至一度驚慌到弓身閃躲,並一把將捲毛推開。最終,法官認定梓妍是性騷擾受害者,沒有任何侵犯瑤姊配偶權的行為,因此判瑤姊敗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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