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兆良科技董事長羅栩亮被控販賣未上巿股票而遭起訴,先虛增公司資本額、造假財報,再宣稱獲國際藥廠合作,找不知情名醫站台塑造背書假象,吸金逾2億元,如同「華爾街之狼」翻版。台北地院今(29)日依《違反證券交易法》判刑羅栩亮6年、依《公司法》判7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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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栩亮被控找金主鍾兆平等人共同以200萬元資本額,設立兆良科技公司,隔年經會計師陳功源建議虛增資本額到1億元,兆良科技找創投公司行銷自家股票,也要求公司員工須認購股票,用「印股票、換鈔票」手法。
檢方表示,羅栩亮等人藉此取得投資人信任,以虛偽手法詐騙新台幣約2.4億元,台北地院今日依《違反證券交易法》判刑6年、《公司法》判刑7月,仍可上訴,此犯罪情節被外界形容如電影「華爾街之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