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嘉南藥理大學二年級黃姓學生去年3月間,求歡不成,勒死學妹,之後再將被害人屍體裝袋焚棄,當時引發各界議論。針對此案,高雄地方法院判決黃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仍可上訴;法院表示,由於黃男犯後一再向家屬道歉,認為他還有教化後再融入社會的可能,因此未求處死刑。
▲黃男遭判無期徒刑。
法院判決書指出,去年3月8日學妹借宿黃姓男大生住處時,遇到黃男求歡,學妹以有男友為由拒絕,沒想到,卻遭到黃男緊勒頸部,最後頸動脈及呼吸道遭壓迫,窒息死亡。判決書也提到,黃男在學妹瀕臨死亡前,仍逞獸慾,性侵學妹,最後再把學妹屍體裝袋,運到高雄柴山焚燒。
當時事發後,雖然檢方認為黃男姦殺學妹後,毫無悔意,應該永久與社會隔離,向法院求處死刑;但法院調查發現,同學、老師對黃男都為「很善良、但膽子較小」、「擔任風紀股長,感覺他很盡職,對同學有需要都會盡力幫忙,大部分同學都滿喜歡他的…」等正面觀感,合議庭據此認為,從同學多數難以相信他會犯下此案來看,足以見得黃男沒有反社會人格,因是一時受到刺激才會鑄下大錯。
法院審理時表示,由於黃男犯後一再向家屬道歉,認為黃男還有教化後再融入社會的可能,因此最後依殺人、辱屍及毀屍3罪判他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