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洪正達/高雄報導
▲吳姓男子因細故在臉輸入罵親妹,法官要他付出代價。(示意圖/Pixabay)
高雄市一對吳姓親兄妹2023年間因口角產生嫌隙,事後哥哥心有不甘在臉書辱罵妹妹,妹妹發現後提告公然侮辱,案經法院審理後哥哥判罰6000元。
判決指出,吳男在網路社群平台貼文公開辱罵妹妹已構成家庭暴力,不過家暴法沒有明確規定罰則,因此依公然侮辱罪論處,此外,吳男僅因細故就罵出「嘴賤」、「臭○○」、「破○○」等不雅言詞,甚至在個人臉書張貼LINE的對話截圖,已貶損妹妹在社會上的評價,再加上雙方並未和解,要因此判刑。
法界人士指出,LINE群組及網路社群目前已成為公然侮辱罪的溫存,在多人群組內謾罵,只要有其他群組成員看到,也算公然侮辱的一種,即便使用時下流行的「貼圖、梗圖、迷因圖」也會有觸法的可能,但若在私人對話框中罵人就不算公然侮辱的構成要件。
再者,即便在網路虛擬世界中,也會有評價的存在,只要當事人追究,就會有成立的可能,但還是要注意到訴訟規定,也就是在6個月內,要具狀向檢方或是警方提告,當然,還要有具體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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