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許皓婷/台北報導
▲前中廣董事長趙少康。
立法院20日開議,將遇到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人事同意案,前中廣董事長趙少康今(14)日提出主張,先修NCC組織條例第四條及第十條,阻擋準總統賴清德壟斷媒體,NCC委員應由國民黨推薦3名、民眾黨推薦1名,使NCC的七名委員達到3:3:1的比例。
針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改革,趙少康表示,之前曾建議NCC委員應該由各主要政黨按立法院席次推薦,依照目前立法院席次,國民黨應該推薦NCC 7名委員中的3席,民進黨推薦3席,民眾黨推薦1席,但因現在NCC有3名由民進黨推薦的委員任期到後年的7月31號才任滿,所以今年7月31日任期屆滿的4名委員,應由國民黨推薦3名、民眾黨推薦1名,使NCC的七名委員達到3:3:1的比例,這既符合NCC委員會多元化的要求,也呼應賴清德「民主大聯盟」的精神。
趙少康表示,如果賴清德想要獨佔NCC委員的提名權,以方便其獨家控制廣電媒體,而不願意接受國民黨及民眾黨的推薦,國民黨及民眾黨只能否決賴清德送到立法院的提名人,送一次否決一次,不過從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4條第5項來看,如果新任委員沒辦法就任的話,原委員是繼續擔任到新任委員上任為止;第五項規定:本會委員任期屆滿未能依前項規定提任時,原任委員之任期得延至新任委員就職前一日止,不受第一項任期之限制,所以如果賴清德堅持即將到期的4名委員不請國民黨、民眾黨推薦而被立法院否決時,現有的7名委員可以繼續運作,變成萬年委員。
趙少康提到,為防止賴清德的專斷,立法院應該修正「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4條第5項為:「本會委員任期屆滿未能依前項規定提任,或提任未能通過立法院之同意時,原任委員之任期即應終止不得延任。」如果立法院不同意賴清德送來的委員名單,則7月1日後,NCC只剩3名原來民進黨提名的委員,而依照NCC組織法第10條第3項:「會議之議決,應以委員總額過半數之同意行之。」意即3名委員不過總額7名之半,不能議決任何議案,NCC委員會形同廢除,失去功能。一般庶務由NCC的事務官處理即可。如果又擔心民進黨故意曲解法律,硬要說「委員總額」以現存委員或出席委員數目為準,那只好也修正NCC組織法第10條第3項為:「會議之議決,應以委員總額七名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趙少康直言,依照賴清德固執的個性,豈肯放棄對NCC的掌控進而失去對廣電媒體的掌控?但過去8年在野黨吃盡NCC苦頭,在立法院又何嘗願意輕易讓步?賴清德很可能非要跟立法院衝突對撞,拚個你死我活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