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柯美儀報導
▲晚安小雞、阿鬧被判處2年有期徒刑。(圖/翻攝自臉書General Commissariat of National Police)
台灣直播主「晚安小雞」及同夥「阿鬧」涉嫌在柬埔寨自導自演被綁架、凌虐痛毆,當地警方以損害柬埔寨形象將其逮捕,西港省長郭宗朗(Kuoch Chamroeun)強調2人犯下嚴重錯誤,必須承擔法律責任,刑滿後才會驅逐出境。對此,律師林智群表示,接下來要開箱柬埔寨監獄了嗎?
林智群在臉書發文表示,接下來要開箱柬埔寨監獄了嗎?其實外國人在台灣犯罪也是一樣,要服刑結束再驅逐出境。根據《中華民國刑法》第95條,外國人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得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根據《柬中時報》16日上午報導,西港(西哈努克)省初級法院法官裁定,台灣網紅「晚安小雞」和「阿鬧」因犯煽動製造社會動亂罪,判處2年有期徒刑,每人罰款400萬柬幣(約1000美元,折合新台幣約3萬元)。
此消息在PTT掀起一波討論,大批網友讚嘆柬埔寨判刑效率,「怎麼審的這麼快,真有效率」、「在台灣至少要等半年才有判決吧」、「在台灣罪證確鑿都能玩好幾年」、「審真快,不虧是柬埔寨」、「柬埔寨司法真有效率,台灣司法大概要等2年」、「這是用AI判決吧,也太快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