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蔣季容報導
▲晚安小雞、阿鬧遭柬埔寨判刑2年。(圖/柬埔寨警方提供)
網紅「晚安小雞」與阿鬧柬埔寨直播造假案,西港初級法院16日裁定,晚安小雞與阿鬧因觸犯煽動製造社會動亂罪,遭判2年有期徒刑,且須罰400萬瑞爾(約新台幣3萬元),刑滿後再驅逐出境。至於2人回台後是否會被台灣法律追訴,刑事警察局回應了。
晚安小雞(陳能釧)與同伴阿鬧(魯祖顯)在柬埔寨犯下煽動製造社會動亂罪,遭判刑2年,刑滿才能出境。外界關注2人驅逐返台後是否需要再被追訴,根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刑事警察局透露,2人行為在台只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不會被關。因社維法追訴期僅2個月,2人刑滿返國後,不會再被台灣司法機關追訴。
事實上,律師劉韋廷日前在臉書上指出,晚安小雞涉犯的罪嫌,依照當地法律,頂多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因此這種國外犯罪,台灣刑法不會予以處罰,頂多因為影片散布的受眾是台灣人,確實影響台灣社會秩序,可以依照社維法裁罰。
《柬中時報》報導,西哈努克省初級法院法官16日裁定,晚安小雞(31歲,本名陳能釧)、阿鬧(34歲,本名魯祖顯)犯有煽動製造社會動亂罪,兩人被判處2年有期徒刑,且每人需罰款400萬瑞爾(約新台幣3萬元)。事實上,15日晚安小雞和阿鬧在記者會現場下跪,說願意再拍片幫柬埔寨洗白時,西港省長郭宗朗就堅定拒絕,表示2人所犯之事非常嚴重,「不能只是批評教育。如果我們原諒他們,那麼接下來有人會繼續捏造類似假象,抹黑柬埔寨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