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文淵、潘穎文/苗栗報導
苗栗一名男子週六凌晨報案,泰安鄉司馬限林道22.5公里處發生交通事故,但救護人員到場,發現傷者頭部及手指傷口疑似槍傷,傷患的友人站在一旁才坦承他們相約打獵,但誤把友人頭上的頭燈當成是獵物的眼睛,才會開槍誤射導致朋友受傷。
▲男子與友人相約打獵卻被誤傷,送醫搶救後沒有生命危險。
救護車抵達,一名男子頭部跟手都鮮血直流,一旁親友十分著急。救護人員vs柯姓傷患親友:「快一點、快一點」
受傷男子還有意識但表情痛苦,被攙扶上車緊急送醫。受傷柯姓男子頭跟手的傷口明明疑似槍傷,但報案人卻說是發生車禍,究竟怎麼一回事。
▲被害人帶著頭燈遭友人誤認是獵物眼睛。
開槍的就是他,22歲賴姓男子,週五晚間就和柯姓友人,到苗栗司馬限林道打獵,他誤把朋友頭上的頭燈當成是獵物眼睛,因而開槍射擊導致柯姓友人受傷送醫。救護人員:「他的右手的拇指跟小指整個就很像是炸傷,不算撕裂傷,它是整個都裂開。」
▲開槍賴姓男子依殺人及槍砲罪嫌移送。
意外當下賴姓男子還謊報是交通事故,直到救護人員到場發現被害人疑似槍傷,警方調查確認男子打獵誤傷友人,送醫後鋼珠彈從右太陽穴射入卡在顱內,搶救後沒有生命危險,開槍的賴姓男子依殺人及槍砲罪嫌移送。(整理:實習編輯黃朝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