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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團狂印假發票兌獎!3年盜領1547萬獎金 首腦下場出爐

社會中心/蕭宥宸報導

「發票詐欺集團」首腦最終被判4年6月徒刑,且追徵所有犯罪所得。(示意圖/資料照)

▲「發票詐欺集團」首腦最終被判4年6月徒刑,且追徵所有犯罪所得。(示意圖/資料照)

彰化地檢署破獲國內首例「發票詐欺集團」,綽號「大胖」的曾姓主嫌在台中沙鹿虛設7家水資源公司,旗下10多名同夥每天印發票詐領獎金,做案3年共兌獎5萬9203張假發票,A走國庫1547萬餘元。彰化地院近日判處曾嫌4年6月徒刑,並追徵犯罪所得。

詐領發票獎金案於2019年曝光,當時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接獲超商店員反映,有特定人士持多張中獎發票到超商兌獎,但竟然都是加水站開立的發票,且消費金額都只有1至3元不等,國稅局分析發現,共7家加水站有異常情形。

國稅局通報彰化地檢署偵辦,原來這7家加水站都是同一公司,曾嫌為首的不法集團以虛設公司名義大量購買空白統一發票,每期統一發票中獎號碼公告後,再核對所購買的空白統一發票號碼,篩選出中獎的空白統一發票號碼,再登打未實際交易內容的小額統一發票,並做成中獎之統一發票,再交由集團成員持往分散地點兌領。

檢方調查後發現,曾嫌旗下「發票詐欺集團」從2016年11月間起共不實兌領5萬8886張發票,中獎金額約為200至20萬元不等,扣掉所得稅後集團共得手1547萬6200元。集團成員每兌獎1張發票可得佣金40元,每家超商只會兌領1至3張發票獎金,以逃避查。不過,這起案件因為有成員不守「行規」,一次兌換10多張發票,才讓事跡敗露。

曾嫌被依違反組織犯罪條例起訴。彰化地院審理時認為,曾嫌不符合減刑要件,且組織犯罪刑度最輕為3年以上,也不符合緩刑要件。此外,曾嫌犯罪時間長達34個月,詐領金額高達1547萬餘元,犯罪情節也不符合刑法第59條描述的得減刑情況。因此判曾嫌4年6月徒刑,追徵犯罪所得1322萬2206元等。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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