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今年一月,黃姓男子與女性友人相約看電影,因女性友人向他反應,坐在她隔壁的林姓男子兩肘撐開,靠她很近,讓她覺得相當不舒服,黃男憤而向林男理論,保全立刻請他們離場。兩人事後互告對方恐嚇、公然侮辱,新北地檢署認為兩人罪嫌不足,獲不起訴。
▲因不滿鄰座手肘太開,黃男怒嗆對方。(示意圖/攝影者Blondinrikard Fröberg, flickr CC License )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黃男與女性友人至新北中和環球購物中心內的國賓電影院看電影,因女性友人向黃男反應,隔壁的林姓男子身材魁梧,兩肘撐開坐,離她很近讓她感到很不舒服,黃男替朋友出頭,不滿問對方:「你是位子買很大?買兩個位子?」雙方戰火一觸即發,黃男更是嗆林男:「你很跩嘛!等下出去影廳我就處理你。你混那裡的?住哪裡?」林男則回嗆:「現在不處理你,就是臭卒仔!」保全立刻將兩人請出場,事後雙方互告恐嚇、公然侮辱。
黃男解釋,當時因為雙方情緒失控,怕太大聲吵到其他人,才會叫黃男「出去外面講」,但林男則認為黃男所說的「處理」語帶恐嚇,黃男強調並無恐嚇意味;林男也強調當時所說的是假設語氣,並無直接罵黃男是「臭卒仔」。檢方認為「臭卒仔」一詞雖粗俗但不至於到「侮辱」,應是對方希望立即解決紛爭之意,認為兩人罪嫌不足,獲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