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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節不想帶電腦回家「過完年被炒魷魚」他一氣之下告公司:反賺了80萬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中國上海一名男子,因為過年不想帶電腦回家辦公,竟被解雇。(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圖庫)

▲中國上海一名男子,因為過年不想帶電腦回家辦公,竟被解雇。(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圖庫)

過年假期結束後,各行各業重回工作崗位,日前中國上海有一名男子表示,過年期間為不想工作,拒絕帶公司筆電回家,沒想到年後被離奇解職。日後經過勞動仲裁等法律程序,成功獲賠19萬人民幣(約新台幣80萬元)。

《中共長沙市委政法委員會》近日分享案例,年資四年,從事軟體設計工作的張姓男子過年期間想好好休息,陪陪家人,因此拒絕帶公司筆電回家辦公,負擔任何工作責任。然而,公司提醒,他經手的客戶可能會需要應急服務,請他帶著電腦待命,拒絕後雙方鬧得不愉快。

未料,年假後張姓男子遭解雇,公司方面主張,員工惡意拖延勞務行為,且個人春節休了超過20天假,期間聯繫找不到人,形同失蹤。張姓男子則說,休假狀態不具有提供勞動的義務,拒絕攜帶電腦不屬於惡意拒絕公司安排的工作任務。何況,休假亦出於正當手續與流程,並非失聯狀態。

上海法院說明,本案中,張先生為公司多個重要項目負責人,不接客戶和公司的電話,從工作態度上來說,的確不合適。但是張先生休假是得到公司領導(主管)批準,手續合法。既然是休假,張先生拒絕辦公亦屬合理範疇,公司不能以此為由認定張先生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最終進一步要求,公司不僅須賠償19萬人民幣,還被發現,日前積欠了加班費及未休年休假工資等,要再補上1萬2325元人民幣(約新台幣5萬2746元),堪稱勞方的大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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