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北市張翁酒後騎腳踏車遭警攔查,因拒測遭重罰4800元。(圖/翻攝畫面)
台北市1名61歲張姓老翁,1日凌晨酒後騎腳踏車,竟在汀洲路一段蛇行,遭到巡邏警員攔下盤查,張翁坦承有喝酒,卻拒絕接受酒測,警方依法開立拒測罰單,張翁恐面臨4800元罰鍰。
中正第二分局表示,1日凌晨0時44分,泉州街派出所警員巡邏行經汀洲路一段180號時發現,張姓老翁騎腳踏車在道路上蛇行,嚴重影響交通安全,隨即上前將他攔下攔查,張翁僅坦承自己有喝酒,卻不願透漏喝了多少酒,亦拒絕接受酒測,警員遂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予以舉發。
中正第二分局指出,民眾已知酒後不能駕駛汽、機車,卻誤認騎腳踏車不算酒駕,但腳踏車、電動腳踏車、微型電動二輪車、電動滑板車、賽格威等交通工具,均屬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範之慢車,酒後駕駛慢車仍會觸犯相關規定,本分局於春節期間已取締7件酒後騎乘腳踏車案件。
中正第二分局強調,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條第2項規定,慢車駕駛人酒駕可處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駕駛微型電動二輪車者,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倘若慢車駕駛人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測試,可處4800元罰鍰。
中正第二分局呼籲,駕駛人切勿存有僥倖心態,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飲酒前先找好指定駕駛或利用代駕服務,安全才是回家唯一的路。
▲北市張翁酒後騎腳踏車遭警攔查,因拒測遭重罰4800元。(圖/翻攝畫面)
▲北市張翁酒後騎腳踏車遭警攔查,因拒測遭重罰4800元。(圖/翻攝畫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