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欣怡、程奕翔/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男子日前逆向騎車,被巡邏員警按喇叭示意停車。他不但不肯配合,甚至還跟警方爆發口角衝突,一下辱罵「臭警察仔」,一下動手狠推、徒手重壓員警脖子,當場被上銬逮捕。雖然他開庭時供稱,自己沒有傷害意圖,也不知道有妨害公務,但是卻和做筆錄時的說詞互相矛盾,最後被判處拘役30天,可易科罰金。
▲新北一名騎士沿路逆向,被警察按喇叭要求停車接受盤查,不肯配合。
警方 vs. 陳姓騎士:「出示證件啊,對吧(出示證件?你號碼幾號啦。」
騎車回家被盤查,男子不但不肯配合,甚至還當場跟員警爆發口角衝突。
警方 vs. 陳姓騎士 vs.陳姓騎士家人:「(臭警察仔)(唉呦)你剛說什麼?你說什麼?(你們不要這樣子啦,不好意思,不要)。」
聽到爭吵聲,家人趕出來制止,但是不管怎麼勸說,還是無法遏止怒火。
陳姓騎士家人 vs. 警方:「不要這樣子啦(欸在幹嘛啦,現在是怎樣),不要這樣。」
▲員警遭騎士重壓脖子,留下紅腫傷痕。
不只變本加厲狠推一把,甚至徒手重壓員警脖子,馬上被壓制上銬帶回警局。
記者楊欣怡:「好端端在路上騎車,怎麼會被員警盯上?全是因為這名男子沿路逆向行駛,警方都已經按喇叭要求他停車,他還當作耳邊風。」
除了脖子留下紅腫傷痕,右手臂也有擦挫傷。陳姓男子在法庭上辯稱,沒有要傷害意圖也不知道有妨害公務,但是他做筆錄時坦承,因為員警不讓他進到家裡拿證件,才會在大門口發生拉扯。前後說詞反反覆覆,最後被判處拘役30天,可易科罰金。
▲騎士逆向拒檢還襲警,被判處拘役30天,可以易科罰金。
律師李育昇:「如果被告上法庭,或者說詞跟他在警局所做的筆錄不一樣,或者是他的說詞被認定是不實在的,法官會認為被告沒有誠實。如果最後認定有罪,在量刑上可能會以被告犯後態度不佳,沒有悔意為理由,來給予比較重的刑責。」
依照《道交法》第45條規定,機車逆向行駛可處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如今拒檢還襲警,換算罰金3萬元,代價翻了至少50倍。
警方 vs. 陳姓騎士 vs.陳姓騎士家人:「(臭警察仔)(唉呦)你剛說什麼?你說什麼?(你們不要這樣子啦,不好意思,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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