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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檢光電案約談!台南市長黃偉哲「證人」應訊:不能多說以免多條洩密罪

記者林昱孜/台南報導【12:28出稿;17:30新增黃偉哲訪問】

台南市長黃偉哲29日上午以「證人」身分被地檢署傳喚。(圖/台南市政府提供)

▲台南市長黃偉哲29日上午以「證人」身分被地檢署傳喚。(圖/台南市政府提供)

檢調偵辦台南光電弊案又有新進度,除了前經發局長陳凱凌因涉及索賄和性招待而遭到羈押,今(29)日又傳出台南市長黃偉哲要被約談;台南地檢署原證實,上午 以「證人」身分傳喚台南市長黃偉哲,進一步釐清相關案情。對此,黃偉哲在事後接受訪問表示,偵查不公開不便多說,不想因此而多了一條「洩密罪」。

台南市政府前經發局長陳凱凌因收賄遭收押後,去年3月份2度搜索經發局,查扣光電審查等文件,以證人身份約談3名員工,當時,經發局即指這是陳凱凌案子的延伸。

5月底傳訊力暘能源公司董事長黃志文、總裁古盛煇及財會、土地規劃等人員,複訊後,依詐欺等罪嫌,命古盛煇400萬元交保,3名財務會計以20萬元交保,2名土地規畫人員以15萬元交保。力暘董事長黃志文則請回。

力暘能源被控非法取得台南「七股五天296MW太陽能光電場」用地,公司曾對外澄清表示運作合法,會配合檢調調查,由於運作流程事涉市政府,於是檢方今已證人身份約談市長黃偉哲,釐清與案情相關的環節。

原本台南地檢署對此低調表示偵查不公開,但後隨即證實為了偵辦光電產業疑涉不法案件,於今日上午 以「證人」身分傳喚臺南市長黃偉哲訊問,以進一步釐清相關案情;針對外界質疑臺南轄內光電利益糾葛涉及不法案件,將持續蒐證、調查,一切均依調查所得證據為認定。

黃偉哲說,以證人身分前往台南地檢署應訊,一同出庭共有6人,前後訊問約2個多小時,個人被分配時間約40多分鐘,包括看筆錄及簽名的時間。黃偉哲市長表示,檢察官強調「偵查不公開」,所有相關案情及訊問內容不方便透露,不想因為接受訪問後,多一條洩密罪,感謝各界關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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