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高雄一名16歲少女小敏(化名)在就讀小四時,因母親忙於工作因此寄住在阿姨家,到唸國中後交了男朋友,母親擔心女兒跟男友會偷嚐禁果,堅持帶女兒去醫院檢查處女膜,少女這才說出早已遭到姨丈性侵一事,讓母親氣得提告。高雄地院判決出爐,依強制性交罪判處姨丈7年10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示意圖,非當事人。(圖/達志影像)
法院判決指出,小敏在9歲時被母親安置到阿姨家,某日姨丈接小敏放學後,藉口要幫小敏擦皮膚藥,先是令她脫掉內褲後撫摸下體,再要求「姨丈抱抱」,趁機性侵得逞。事後小敏擔心會被趕出阿姨家,因此選擇隱忍,但升上國中,母親憂心小敏交了男友會偷嚐禁果,硬是要帶她去醫院檢查,小敏不願男友被責怪,才說出自己年幼時遭姨丈性侵的過程。
此案一審時,姨丈出庭否認犯行,並辯稱因為擦藥會滑,生殖器是「不小心滑進去」。但法官根據小敏的證詞與驗傷報告,認為姨丈說詞不足採信,因此以強制性交罪判刑7年10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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