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洗澡時被偷拍。(示意圖/翻攝自Pakutaso)
男子日前將相機藏放在浴室內,企圖偷拍繼女洗澡,繼女發現後報警處理。台北地方法院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處男子有期徒刑3年6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男子與妻子及妻子的女兒原本住在新北市新店區。男子在某日與繼女在家時,先將相機藏放於住處浴室置物架上,並開啟錄影功能,再令繼女進入浴室內洗澡,竊錄繼女洗澡時裸露身體影像,繼女於洗澡過程中察覺有異,報警處理。
男子在偵審期間坦承犯行,並取得被害人及其母親的原諒,2人寫信請求法官從輕量刑。台北地院認定男子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以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少年被拍攝性影像罪,並依法減刑,判處男子3年6月徒刑。可上訴。
法界人士指出,男子偷拍未成年少女洗澡影像,雖然馬上被發現,來不及觀看、重製、傳送給他人或上傳網路,但仍然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3項規定,依法可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500萬元以下罰金,民眾千萬不要以身試法。(中央社台北3日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