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台北市北投分局永明派出所警車闖紅燈撞傷陳姓女騎士。(圖/翻攝畫面)
台北市警察局北投分局,2019年間送修1部警車,並要求李姓技師將車開回修車廠,沒想到李男竟闖紅燈撞傷人,被害人提告求償500多萬元,一審法官判警方必須連帶賠償578萬元,二審法官逆轉改判警方免賠,修車廠則須賠償529萬餘元;4日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檢警調查,2019年10月間,台北市北投分局永明派出所欲維修警車,遂讓李姓技師直接開走警車,李男返回濱江街修車廠途中,因一時貪快闖紅燈,不慎陳姓婦人機車,造成警車車頭毀損,擋風玻璃碎裂,陳婦則是顱內出血、蜘蛛網膜下出血、左眼神經損傷及骨盆骨折等傷勢,機車亦嚴重毀損。
刑事部分,因李姓技師自首,並賠償15萬元,法官遂依過失傷害罪判他5月徒刑,緩刑2年定讞;陳婦再提民事訴訟,並將李男、修車廠及台北市警察局列為被告,主張自己因傷無法工作18個月,其中17個月需要專人看護,減損勞動能力58%,而且進出醫院高達108次,精神蒙受極大痛苦,因此請求賠償586萬餘元。
一審法官認為,警方任由非警務人員駕駛警車、應負僱用人責任,因此判台北市警察局連帶賠償婦人578萬餘元;二審法官認為,事故警車均由北投分局管理使用,台北市警局無須負擔管理責任,因此改判決修車廠及李男必須連帶賠償529萬餘元,台北市警局則免賠;4日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