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中國漁船翻覆案延燒,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4)日進行「金門撞船案」專案報告,海委會副主委、海巡署長周美伍答詢時還原事件經過時表示,當時違法船舶右滿舵高速轉彎,2分鐘內速度從0節加速到40節,船身除左舷有明顯撞擊痕跡,其他地方沒有破洞,假使真如中國所述是我方高速撞擊,早就碎掉了,至於相關雷達航跡和影像均已交付檢調,這些都很清楚。
▲海委會副主委、海巡署長周美伍(圖左)今(4)日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答詢時還原事件經過。(圖/記者邱榮吉攝影)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4)日邀請海洋委員會主委管碧玲、陸委會主委邱太三等人進行專案報告等人對於中國漁船翻船案進行專案報告並備質詢。
民進黨立委蘇巧慧質詢時聚焦事故發生主因,周美伍還原當天事件經過,他說,當天巡邏船已經在海上,當雷達發現陸籍快艇快進入禁限制水域時,戰情人員立刻通知海上執勤人員趕往北邊,在登檢前,海巡有會依規定廣播要求減速,並預告登檢,但大陸快艇為逃避我方追查,採右滿舵「高速大轉彎」,2分鐘內速度從0節加速到40節,又因平底船舶特性加上配重不良導致右傾。
周美伍強調,相關雷達的航跡跟影像資料都已經交給檢調,並非如中方所說,違法船舶停在那邊卻遭到我方高速撞擊,再者,該船舶除了左舷6分之1處有明顯撞擊點,其他地方沒有任何破洞,連凹進去的地方都沒有,「如果以40節的高速垂直撞到它,它早就碎掉了」。
周美伍進一步指出,一般漁船速度最多10節,不會開到40節,主因是對岸漁船使用兩個很重的推進器,右側還配有捕魚所用的起網機,導致配重不良,當天準備登檢前,海巡必須步步迫近,雙方都在高速狀況下,你認為會不會有擦撞?他說,海巡從來沒有隱瞞實情,均遵照檢調指示,不能對外透露案情。
蘇巧慧追問,我方稱撞船對雙方談判是否有影響?周美伍坦言,當然,這將關乎責任歸屬,若國內都這樣講是「碰撞」或「撞船」,定調「撞船」會和中方現在說法相同,似乎是中國船舶停在那邊,我方卻過去衝撞。
民進黨立委張宏陸接著質詢指出,倘若如中方所說,我方船隻故意撞擊違法船舶,我方船隻是否有受損?周美伍表示,台灣與中國船隻都是FRP(纖維強化塑膠)材質,若受到40節的高速撞擊,起碼會有凹痕或破洞,但當天證物能看出來,兩艘船的船身都沒有明顯凹陷或破洞,只有在左舷6分之1處有明顯凹陷。
周美伍並指出,該違法船舶長11.6米、寬2.7米、深1.85米,我方海巡船隻高僅9.6米、寬2.8米、深0.7米,非如外界所述是大海巡船把漁船撞,且陸船翻覆後海巡立即投入救援,出動小艇撈出生還者,還派潛水人員下水,共有7艘船在現場執行救援,成功在3小時內將4個人救起來,幾乎是傾全隊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