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26歲黃姓男子因不滿垃圾車沒有減速等他,以木棍打傷清潔隊員。桃園地檢署今天起訴黃男,並建請法院以攜帶凶器妨害公務罪處斷,由於黃男是累犯,也建請法院加重其刑。
桃園地檢署起訴書指出,黃男去年11月17日傍晚5時許,在觀音區長興路與福昌街口等垃圾車時,因不滿執勤的桃園市政府環境清潔大隊觀音分隊姜姓清潔隊員,沒有將垃圾車減速等候、方便他倒垃圾,竟對姜姓隊員暴力攻擊。
起訴書指出,黃男趁姜姓隊員下車理論之際將姜姓隊員推倒在地,並以木棍毆打姜姓隊員背部,造成姜姓隊員上背及左手、右踝挫傷等。
起訴書指出,黃男曾因違反醫療法等案件經士林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月確定,並於去年4月11日執行完畢,但仍不知悔改犯下此案。
起訴書指出,黃男涉犯刑法之意圖供行使之用攜帶兇器,對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強暴,以及刑法傷害罪,共2罪,建請法院從重以攜帶凶器妨害公務罪處斷;且參照黃男前科判刑,5年內故意再犯本案即為累犯,建請法院依法加重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