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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通緝犯泰國遭槍殺!共犯回台羈押禁見 原30萬交保逆轉!檢方抗告成功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周昱帆(後)原本獲30萬交保,北院重開羈押庭,改裁定羈押禁見。(圖/記者楊佩琪攝)

▲周昱帆(後)原本獲30萬交保,北院重開羈押庭,改裁定羈押禁見。(圖/記者楊佩琪攝)

台籍通緝犯石茂強在泰國遭槍殺案,被泰國警方列為共犯的24歲男子周昱帆搭機回台,日前台北地方法院裁定30萬元交保候傳。台北地檢署5日提起抗告,高等法院裁定撤銷原處分,發回北院重開羈押庭。周昱帆於晚間7點多在律師陪同下抵達北院,羈押庭於晚間8點召開,庭訊約2小時後,法官裁定收押禁見。

因槍砲、強盜等多項刑事案件被通緝,44歲綽號「少爺」的台灣籍男子石茂強,日前被發現遭人行刑式槍擊殺害,棄屍在泰國蘇凡納布國際機場附近一間廢棄餐廳。泰國警方展開調查,鎖定5名嫌犯,包括1名泰國籍女子、4名台灣籍男子,其中1人就是周昱帆。周男於2月27日搭機回台,旋即被刑事局約談。隔日北檢再度約談到案,訊後聲押禁見,北院裁定30萬元交保候傳。

對此,台北地檢署提起抗告,認為周男的供詞避重就輕,相關事證也都在泰國,且比對其手機、電腦內資料,發現相關對話紀錄等都已被刪除,仍有羈押的理由及必要,因此提起抗告。

高院合議庭審理後認為,周昱帆犯罪嫌疑重大,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有相當理由認為有逃亡、滅證或勾串共犯之虞,且依其涉案情節及程度,是否得以具保、境管等手段確保偵查程序順利進行,仍有進一步確認之必要,因此撤銷原裁定,發回北院。不得再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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