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桃園少年指控被3名警員持電擊棒刑求。(圖/翻攝畫面)
2月間,桃園市1名17歲少年,行經桃園分局武陵派出所時,突遭3名警員攔下盤查,還聲稱他涉嫌擄人勒贖,警員先勒住少年脖子,並將人拖進偵訊室,再持甩棍、印章鐵盒及電擊棒等物品刑求;最後少年向議員投訴才曝光,並提告傷害、恐嚇及公然侮辱等罪。監察委員葉大華、林國明、蔡崇義對此深表重視,已申請立案調查。
▲桃園少年被3名警員持電擊棒刑求,時間長達1個小時以上。(圖/翻攝畫面)
當時少年指控,2月18日晚間9時許,他前往桃園火車站牽回電動腳踏車,途中行經桃園分局武陵派出所時,突遭警員攔下盤查,並聲稱他涉犯擄人勒贖案件,他還被警員勒住脖子,一路被拖進派出所偵訊室。
▲桃園少年指控被3名警員持電擊棒刑求,監委介入調查。(圖/翻攝畫面)
近日監委立案調查,認為員警在訊問筆錄過程中,以鐵盒、電擊棒等物品為工具,對少年刑求超過1小時,並將少年留置於偵訊室近8小時,案情重大。將調查本案是否基於警察績效制度所為之違法濫權之執法行為?以及司法警察人員涉集體刑求,恐已違反禁止酷刑公約,究司法警察人員對於禁止酷刑公約之認知為何,事涉兒少遭受虐待及酷刑刑求等人權問題,為釐清實情及員警處理過程是否涉有違失,實有深入瞭解調查之必要。
▲無罪推定原則。(三立新聞網製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