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狠父害死3個月大兒子棄屍陽明山 又虐7個月大小兒!二審判刑5年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周男害死自己3個月大的兒子並棄屍,之後卻又對7個月大的小兒子施暴、凌虐。(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周男害死自己3個月大的兒子並棄屍,之後卻又對7個月大的小兒子施暴、凌虐。(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桃園一對周姓夫妻因吵架,不慎害死才3個月大的長子,夫妻倆還將屍體載到陽明山上棄屍。沒想到幾年後,周男家暴才7個月大次子,每天只餵2餐牛奶,用毛巾塞嘴、綁頭。妻子不堪孩子遭虐,向警方自首,全案曝光。一審桃園地方法院判處周男5年6月有期徒刑,妻子李姓女子被判刑2月,及2年。案經上訴二審,高等法院改判周男5年有期徒刑,李女緩刑3年。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2020年間,周男夫妻先是因口角衝突,不慎造成才3個月大的兒子死亡。害怕被逮捕,夫妻倆將兒子屍體載到陽明山上棄屍。2年後,夫妻倆生下第2個兒子,但兒子還不滿1歲,便遭周男百般凌虐,一天只能喝2次奶,還被掌摑、被以口水巾塞嘴、毛巾綁頭等。2022年11月間,李女不忍兒子被周男施暴,決定自首,全案曝光。

一審桃園地方法院依過失致死罪判處周男5年6月有期徒刑,又共同犯遺棄屍體罪判刑8月,共同犯妨害幼童發育罪部分,判刑3年6月;另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判處3月有期徒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部分,合併應執行期5年6月。

李女則被依共同犯遺棄屍體罪,判處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又犯共同妨害幼童發育罪,判刑2年。全案上訴二審高等法院。

高院審理後認為,周男長期為身心和無法入眠問題,但行為時的心理結果,無論辨識能力、控制能力均無顯著降低之情,應負完全責任,也無得減輕其刑之適用。不過原審漏未審周男疾病原因便就各罪所裁量之刑,有欠妥適。

另周男於一審時,對於妨害幼童發育罪、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之犯行均否認,至二審才認罪,勘認犯後態度已有改善。因此周男請求從輕量刑為有理由。

而周男因疏失致長子死亡在先,後為掩飾刑責,竟與妻子共同棄屍;又不耐二兒子哭鬧,與妻子共同對二兒子施以凌虐,嚴重損害幼童身心健康,對幼童日後成長發育造成負面影響甚鉅。考量其認罪,及長期就診身心科等情狀,依法判刑,定應執行期5年。

至於李姓妻子部分,原審所量處之刑尚屬適法,請求從輕量刑為無理由。且李女於審理期間,曾表示「我知道不能合理化我的行為,但這些不是我自願,之所以要自首,是因為知道我沒辦法保護我的小孩,我不想再失去小孩,所以自首」。

又李女確實於主動向警局報案並坦承犯行,先前也曾通報遭周男家暴,可見所言非虛,且於偵查、一審審理期間皆認罪,和周男也已各自生活,再犯可能性降低,因此依法宣告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需完成認知教育輔導30小時。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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