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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局女科員涉販大麻「市府公然交易」 北市府免職、不發半俸

記者李依璇/台北報導

警方訊後將劉姓女科員依毒品罪嫌移送法辦。(圖/翻攝畫面)

▲警方訊後將劉姓女科員依毒品罪嫌移送法辦。(圖/翻攝畫面)

台北市政府社會局劉姓女科員涉嫌與周姓男友販賣二級毒品大麻,甚至在市府公然交易,台北市長蔣萬安下令即刻移送懲戒,台北市也將在本月7日下午2時召開考績委員會,但劉女沒現身,社會局今天再次召開考績委員會,依公務人員考績法及相關規定,決議處以兩大過免職,另考量此案情節重大,顧及公務人員聲譽以及社會大眾之觀感,決定停職期間不發給半數本俸,希望同仁以此為戒,切不可以身試法。

社會局指出,女科員涉嫌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已嚴重影響北市府聲譽,本局於3月7日召開考績委員會,並聯繫劉姓女科員出席說明,然當事人未出席本次會議,未完成陳述與申辯程序,基於維護該員權益給予7日期間以完成其陳述與申辯。

女科員曾在YouTube分享健身影片。(圖/翻攝自YouTbe)

▲女科員曾在YouTube分享健身影片。(圖/翻攝自YouTbe)

社會局今天再次召開考績委員會,認定涉嫌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雖屬私德不佳,但已嚴重影響本府聲譽及市民對政府的信心,同時打擊公務人員士氣,並引發各界負面觀感,依公務人員考績法及相關規定,針對該員行為處以兩大過免職決議。

社會局強調,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法,公務人員針對考核懲處結果不服,依法可於處分令送達之次日起算30日內提起救濟,並自收受免職令之次日起至處分未確定前停職。而依據公務人員俸給法,停職期間,「得」發給半數之本俸。然本局考量此案情節重大,顧及公務人員聲譽以及社會大眾之觀感,決定不發給半數本俸,希望同仁以此為戒,切不可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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