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許家程、廖宜德/雲林報導
一名打傷嘉義縣鄉代,被判刑5個月的簡姓通緝犯,不但沒有去投案,甚至在網路上爆料,自己和雲林縣議會一名女職員長期住在議會宿舍長達77天沒人發現,甚至在議會發生性行為,震驚雲林縣議會。對此這名簡姓男子說,單純不滿女友提分手,加上自己想要投案,才把實情公諸於世,對此被指控的女職員透過臉書回應,雙方因為個性不合才要分手,對方還要索討20萬分手費,甚至還動手打人,現在還要脅迫她公佈親密照片,實在太可惡。
這名38歲的簡姓通緝犯因為日前打傷嘉義縣鄉代,被判刑5個月,然而,他不僅沒到案服刑遭到通緝,還在逃亡期間透過臉書,認識一名26歲的雲林縣議會女職員,當晚就發生親密關係,開始陷入熱戀。在去年12月5日,他以警察不敢到議會抓人的理由,說服女職員住進議員使用的研究室,長達77天,居然沒人發現。
簡姓通緝犯:「我就睡在議會裡面,(為何你可以睡在裡面?)因為我女朋友就住裡面。」簡姓通緝犯表示,他就住在議會裡頭,每天幾乎到研究室做親密行為,手機裡還留下二人的親密照,但因為女職員突然要分手,簡姓通緝犯被迫離開議員研究室,才向媒體爆料。
議會幹部:「她被騙了啦,她被壞人騙了啦,我到昨天才去了解這個人到底是誰。」被指控的女職員透過臉書回應,強調兩人個性不合,要分手還被對方索討20萬分手費,甚至還打人。
雲林縣議會表示,每間研究室只有一張門禁卡,從進入地下室車庫進入後,可以搭電梯直達各樓層,也才讓通緝犯有自由出入的機會,只是通緝犯自爆天天睡議會,還脅迫女職員不准分手,不然就將親密照片外流,實在非常囂張,警方不能再視而不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