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前黑澀會成員薔薔(本明:林嘉凌)與前男友交往時,曾多次遭男方以暴力相待,曾被打巴掌、掐頸,造成薔薔臉上與眼角有傷痕,對男方提告求償。但前男友否認動手,質疑林女提出的就醫單據都來自醫美診所,認為就醫時間與受傷時間有出入,不過法官認為,林女身為模特兒有必要透過醫美去除疤痕,最後加上精神撫慰金,判男方須賠13萬5420元。
▲前黑澀會成員薔薔(圖/翻攝自薔薔臉書)
據《自由時報》報導,民國100年時,薔薔與男子鄭彥伯交往,兩人一言不合,薔薔遭鄭男打巴掌,造成左下眼瞼流血;同年底,兩人一同前往北京,再次發生爭執,鄭男竟掐住薔薔的脖子,以拳頭猛力毆打她。事後薔薔對鄭男提告,但男方質疑,薔薔提出的醫療單據為102年7月後,與事件發生當時相隔至少兩年,難以證明與過去爭執有關,但醫美診所的醫師出庭作證,林女就醫當時左眼角有疤痕,考量她的職業,最後已恢復期較短的方式治療。
法官認為,以醫美的方式去除疤痕是有必要的,且人臉與眼部皆為人體重要部位,不太可能刻意製造疤痕,最後判鄭姓前男友應賠13萬5千多元,包含8萬元精神撫慰金。
▲前黑澀會成員薔薔(圖/翻攝自薔薔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