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趙姓男子被控去年7月間在廟會活動放置爆裂物造成多人受傷,趙男否認犯行,嘉檢偵結起訴移審,嘉義地院裁定續押;趙男聲請交保,地院以趙男全盤否認及5次遭通緝紀錄駁回。
趙男於今年2月初遭起訴移審嘉義地方法院,地院裁定羈押,日前趙男委託辯護人聲請具保停押,理由包括有固定住所且與同居人、子女同住,不可能拋棄親人逃亡;雖然有通緝紀錄,但實因搬家而未收到通知書,非惡意躲避,雙腿罹患退化性關節炎須定期物理治療;家人已覓得新台幣3萬元可具保。
嘉義地方法院表示,趙男曾於民國97年、101年、104年、112年間,分別因恐嚇等案件,被5次發布通緝後才到案紀錄;於偵查中及日前召開準備程序庭,對於犯罪事實仍全盤否認。
法官指出,檢警在趙男租屋處扣得製作爆裂物筆記本,以及硫磺、硫酸、碳酸等化學物品,與含有六亞甲基三過氧化二胺等高爆藥成分的晶體與粉末,加上現場爆炸後,造成被害人身體多處受傷,被害人身上所採集鐵片、鋼珠與電池等物,與扣案物品相符。
法官認為趙男涉及故意以爆裂物炸毀他人物品罪及恐嚇公眾罪、殺人未遂罪等嫌疑重大,存有逃亡動機與高度可能性,難以羈押以外手段替代,因此裁定駁回聲請。
嘉義和聯境金虎爺會去年慶祝創會10週年,去年7月15日辦理遶境廟會活動,當天晚上在表演舞台旁發生爆裂物爆炸,造成現場民眾28人受傷送醫;案經嘉義市警察局第一分局組專案小組偵辦,去年10月6日逮捕涉案41歲趙姓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