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宜蘭報導
▲林男在土地公廟前約女鄰居性交易不成竟襲胸。(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宜蘭縣礁溪鎮1名林姓男子,今年2月間在土地公廟巧遇女子小萱(化名),頓時色心大起,他向對方表示:「鄰居有在叫小姐,我想用2000元約妳」,遭到小萱嚴詞拒絕,林男居然伸手襲胸,遭小萱一狀告上法院。一審法官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林男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
檢警調查,林男從事土木工程工作,與妻子分居多時,平時住在土地廟旁;今年2月25日上午10時30分,他撞見鄰居小萱到廟裡拜拜燒金紙,隨即上前寒暄,2人聊了1個多小時,事後小萱傳訊息告訴姊姊,自己被鄰居性騷擾,並前往警局提告。
小萱證稱,當時2人聊到鄰居八卦,林男表示:「隔壁的計程車司機都會叫小姐到家裡,如果給2000元,要不要到我房間?」,同時伸手撫摸對方,小萱推開他後表示:「你有老婆,有需求就找老婆」,林男則回:「那不一樣!」,然後用雙手熊抱小萱,還撫摸其胸部,直到小萱兒子向2人走來,林男才逃回住家。
當天小萱傳訊息告知姊姊此事,並表示:「鄰居好恐怖!」,過沒多久便前往警局報案;同年3月4日,林男前往小萱住家,並表示:「我知道錯了」、「我不會再騷擾妳們」,希望小萱具狀撤告,2人私下和解,小萱表示:「我要再考慮!」;2天後,林男再次登門造訪,小萱直接報警處理,最後雙方並未達成和解。
林男辯稱,小萱主動詢問:「要不要發生性關係」,他則說要花錢以免被告,2人說好以2000元性交易,他原本要當場付錢,但小萱說月經來要改天,他沒有抱對方,也沒有撫摸他的胸部,他兩次到小萱家中,不是想請對方撤告,而是要拿回2000元。
法官認為,林男性騷擾事證明確,法庭陳述明顯是卸責之詞,因此不予採信;考量林男未與小妍達成和解,以及家庭經濟狀況、犯後態度等情狀,遂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他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