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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搭校車被性侵20分鐘!彰化惡少和爸爸要賠50萬確定

社會中心/彰化報導

少女搭校車時,被鄰座男同學猥褻性侵得逞。(示意圖/翻攝自unsplash)

▲少女搭校車時,被鄰座男同學猥褻性侵得逞。(示意圖/翻攝自unsplash)

彰化一名國中3年級的少年,在搭乘校車前往學校途中,竟對鄰座女同學強制猥褻性侵得逞,少女因為害怕不敢反抗,只能任由他侵犯到校門口。少女的父親得知後,氣得將少年及其父親告上法院。案經彰化地院審理,2人要連帶賠償少女30萬,以及少女的父親20萬元。

根據判決書指出,案發於2022年9月1日,當天早上7時許,2人搭乘校車前往學校途中時,少年趁少女坐在他隔壁時,沒經過其同意就將手伸進她的運動褲、內褲猥褻,時間長達20分鐘,直到校車抵達校門前才停止。

少女說,少年當時無視車上仍有其他同學共乘,利用她年僅15歲,心智尚未成熟,本身又膽小無力反抗的心理,強行伸出狼爪,使她內心存有陰影,睡眠不佳,甚至對男性有防衛心理,其父親不捨她飽受煎熬,向地院請求少年賠償精神慰撫金共200萬元。

法官審酌認為,少年的爸爸為其法定代理人,依法負有保護及教養權利義務,對其行為負監督之責,自應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是本院審酌卷內所示兩造學歷、身分地位、教育程度,判應賠償女方各30萬元、20萬元。

少年父親認為求償金額過高,不服再提上訴。台中高分院二審根據審查,少年目前就讀高中,無財產、無收入,其父親則有工作月收入3萬元等,認為一審判處給付50萬元適當,最終判處駁回,不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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