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陳韋劭報導
▲男大生用棉被包裹貓隻帶回自己房間。(圖/翻攝畫面)
新北市淡水區一名男大生在出租宿舍虐殺貓隻致死,動保處獲報介入調查,該名男大學生酒後藉故進出學姐租屋房間,偷偷將學姐飼養的貓隻帶走虐殺,全案已依違反動保法函送法辦,依法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
新北市動保處指出,男大生與飼主為同校學姐弟關係,男大生案發前一晚邀集朋友飲酒作樂,且曾多次進出該樓層,並向學姊借用椅子,她因睡意朦朧,所以沒加以理會,不久後因聽聞巨大的撞擊聲音及慘烈的貓叫聲,學姊驚醒後發現所飼養貓隻不見了,隨即前往學弟住處查看,一開門見學弟雙手有多處傷口,而貓隻已經陳屍於地上,她立即報警處理。
男大生供稱,當時因酒醉意識不清,突然見到貓隻在房內衣櫃上面搗亂,他想把貓隻抓下來送回學姊房間,因貓隻抵抗又抓傷他的雙手,所以就越抓越用力,後來貓隻就斷氣了。
動保處指出,經查閱監視器畫面,確認貓隻是由男大生以棉被包裹帶回房內,獸醫師解剖相驗後,發現貓隻頭部多處骨裂、瘀傷及出血,研判貓隻應遭受外力重大撞擊致死,並非男大生所稱勒斃情形。
動保處表示,男大生行為已涉及刑事責任,訊後已依法函送法辦,據《動物保護法》第25條第1款規定,宰殺、故意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