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彥宇/台北報導
立法院院會今(6)日修正通過《規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學生納入得免徵、減徵或停徵應徵收規費之對象,也就是學生未來持學生證前往博物館、美術館、欣賞文藝展覽等享折扣優惠,是有法源依據的。
▲立院三讀通過,學生票於法有據。(圖/資料照)
提案的國民黨立委盧秀燕在法案三讀後發言表示,《規費法》制訂至今已16年,有關公家場所得減免老人、身心障礙者、低收入戶的門票或是相關規費都有法源,唯獨漏了學生票,使學生票優惠和折扣處在違法狀態,以致於財政部與各部會有所疑慮。
她指出,文明先進國家給予學生扶助、減輕其經濟負擔是世界潮流,應鼓勵學生進入公家場所、文教用地、公園、休閒體育場館,達到強化教育目的,因此修法補救法律疏漏。
盧秀燕說,法案通過了很謝謝大家的幫忙,「學生票有優待,媽媽們都很快樂」,母親節將近,她也祝全天下的媽媽們母親節快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