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之謙/台北報導
立法院院會今(6)日三讀通過「水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為有效落實節約用水,未來用水超過一定用水量,將徵收「耗水費」,若有疑似隱匿用水量逃漏耗水費的情況發生,主管機關得派員檢查,拒絕檢查者將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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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署規劃將採3個級距開徵,每月用水超過1000度以上、3000度以下者,水費附徵10%;每月超過3000度以上、6000度以下用水量,水費附徵20%;每月超過6000度以上用水量,水費附徵30%。
此外,為保障原住民族基本權利,若原住民在原住民族地區抽取地下水,做傳統文化、祭儀或自用之用,將不需要做水權登記;而一般民眾若取用溫泉水源作為家用,每戶每日取用水量在2立方公尺以下,也不需做水權登記。
而用水量達一定規模的興辦或變更開發行為,必須提出用水計畫,由主管機關統一納管,進行用水計畫核定、修正、展期或撤案等配套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