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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到立院「國情報告」可即問即答嗎?他列詳細法條:我的理解,是不行

記者李鴻典/台北報導

圖為時任行政院長賴清德、退輔會主委邱國正出席立法院質詢

▲圖為時任行政院長賴清德、退輔會主委邱國正出席立法院質詢。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前排定「中華民國總統至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及詢答模式建議」專題報告,在野黨團主張總統赴立院國情報告應該採「即問即答」。資深媒體人黃暐瀚對此表示,總統到立院「國情報告」,可以即問即答嗎?「我的理解,是不行」。

黃暐瀚寫道,憲法第67條,立法院得設各種委員會。各種委員會得邀請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到會「備詢」。

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二項第一款,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立法委員在開會時,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

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第三項,立法院於每年集會時,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15-2條第二項,總統就其職權相關之國家大政方針,得咨請立法院同意後,至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

黃暐瀚說,根據以上條文,很明確地,政院有責「報告」與「備詢」,立委有權「質詢」行政官員,但總統到立院報告,立委聽取報告,都僅有報告,沒有「質詢」「備詢」的字眼。這就是面對立法院時,行政官員與總統的「不同之處」。

黃暐瀚進一步表示,民眾黨黃國昌委員舉出2015年柯建銘主張馬前總統若想到立院國情報告,須得「即問即答」。

這招確實深得姑蘇慕容家的真傳「以彼之道、還施彼身」。但藍營邊打邊罵的同時,有注意到,當年的國民黨,也曾公開反對馬總統到立院即問即答,認為此舉違憲嗎?

黃暐瀚直言,時間環境不同之術,藍綠都超愛用,用不膩,用不煩。但民眾看得會煩,也早就煩了。

黃暐瀚說,一切按制度,依憲法,不要因人設事,也不要雙標。他認為讓總統到立院報告,並且聽取委員國是建言,才是既不違憲,又顧到總統尊嚴,也符合政治現實的做法。「只要朝野同意,不用修憲,馬上就可以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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