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鴻典/台北報導
▲翁曉玲3/21在司法法制委員會,對於「總統至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及詢答模式之建議」專題報告,質詢立法院周萬來秘書長。(圖/翻攝自翁曉玲臉書)
在野黨團推動國會改革,主張總統應定期赴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國民黨立委翁曉玲強調,即問即答方式,其實可讓總統就提問不明瞭之處即時解惑,不僅可展現總統對國政方針的確信與擔當,亦是總統表現向人民負責的最佳機會,未必不是件好事。正所謂「真金不怕火煉」,如果是正確的國政方針,又何必怕給問?對此,黃帝穎律師今(26)天抨擊翁曉玲是違憲專家。
黃帝穎律師指出,國民黨立委提案總統國情報告接受「即問即答」,翁曉玲更表示,譬如行政院長現也是採即問即答,總統部分比照辦理即可。
質詢總統違反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及第4條。黃帝穎律師說明,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第3項規定「立法院於每年集會時,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
相較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1款「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立法委員在開會時,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明定對立委對行政院長及首長「質詢權」,憲法設計立法院對總統沒有質詢權。
翁曉玲胡扯總統比照閣揆當然違憲!黃帝穎律師質疑,照翁曉玲邏輯,縣市長和法官也都可隨便比照閣揆,來立法院備詢?
簡單來說,憲法明確規定立委對總統並無「即問即答」的質詢權,國民黨立委要總統國情報告「即問即答」,就是擅自擴權,擺明違憲。
黃帝穎律師並列出翁曉玲三大違憲事跡:
1.稱質詢閣揆「上對下」,違反憲法權力分立原則。牴觸大法官釋字第585號、第613號解釋意旨。
2.提案總統二輪投票,違反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1項明文規定。
3.稱總統國情報告「即問即答」比照閣揆,違反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及第4條。
美國法國不如黨國?國民黨自絕於民主世界!黃帝穎律師還說,在比較法上,參考美國「總統制」,總統到國會發表國情咨文,發表後即離開議場,國會議員並無質詢權,朝野議員也都展現民主風度,充分尊重總統到國會的儀式。
黃帝穎律師並強調,就算是法國「雙首長制」,總統到法國國會報告,國會議員不只沒有質詢權,更在議事規則明訂,國會議員不得以任何行動干擾總統的演講。
因此,國民黨立委要求總統到立法院報告國情報告時「即問即答」質詢總統,不只不符合中華民國憲法,更難從美國與法國的民主經驗中得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