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一起有關同性伴侶是否可請領犯罪被害補償金的訴訟,今天出現逆轉一、二審結果,最高法院首度做出「被害人的同性伴侶也可能屬於『事實婚』的對象」裁定,發回高院更審。
▲日本一起有關同性伴侶是否可請領犯罪被害補償金的訴訟,最高法院發回高等法院更審。(示意圖/中央社)
日本放送協會(NHK)及每日新聞報導,家住名古屋市的49歲內山靖英,2014年因為同居男性伴侶遭人殺害,提出請領以犯罪被害人遺屬為給付對象的犯罪被害補償金申請,但遭愛知縣公安委員會以同性伴侶為由裁定不給付,內山因此對愛知縣政府提出訴訟。
「事實婚」意為有同居之實但未向政府機構提出結婚登記,不屬法律上夫婦的婚姻形式。這起訴訟爭點在於補償金給付對象的「有事實上婚姻關係者」是否包括同性伴侶,而在地院及高院審理時,都認為給付對象不包括同性伴侶,因此駁回內山所提訴訟。內山不服提出上訴。
最高法院第3小法庭法官林道晴今天表示,「因為被害人死亡所受到的精神上與經濟上的打擊,不能說異性或同性而有不同,所以被害人同性伴侶也可能符合『事實婚』條件,成為補償金給付對象」。這是最高法院首度做出這樣的裁定。
最高法院認為,由於原告跟被害人是否屬「事實婚」的關係,仍有必要進一步進行審理,所以發回名古屋高等法院更審。(中央社東京26日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