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雅芸/台北報導
▲S媽日前向週刊爆料,表示大S與汪小菲共同帳戶內的8000萬,全被汪小菲拿走。(圖/翻攝自臉書))
女星大S(徐熙媛)和前夫汪小菲離婚後,在日前被週刊爆出,當年汪小菲和大S結婚後在台灣不願跟岳母(S媽)一起住,用大S的錢買了第一間房子,後又將這間房子賣掉,並且買了第二間,原先所剩8,000多萬放在共同戶頭,打算繳第二間的房貸,卻沒想到裡面的錢全部被汪小菲領光,讓律師蘇家宏在節目上也分析此舉恐已經觸法。
在《新聞挖挖哇》中提及汪小菲將共同帳戶中的錢全部領走,讓蘇家宏律師分析,表明台灣銀行其實無法開通共同帳戶,因此許多人會說「這是我們共同帳戶」,但實際上帳戶名字還是一個人的,舉例說:「名字如果是我太太,我太太就可以把錢領走」。
▲汪小菲在已經要被扣押財產的狀況下,還把財產拿走,可能就涉及了刑事罪名。(圖/記者鄭孟晃攝影)
雖然目前8000萬已經被領走,但蘇家宏律師還是說,如果大S要保障自己,最好的方式就是用自己的名字開戶。另外,大S對於此事,可以透過律師主張汪小菲在明明知道法院要強制執行、扣押財產的狀況下,還把財產拿走,這可能就涉及了刑事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