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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大生偷拍性愛片炫耀!9分鐘「有聲無影」 二審獲輕判

社會中心/陳韋劭報導

少女得知遭偷拍後提告。(示意圖/翻攝自Pakutaso)

▲少女得知遭偷拍後提告。(示意圖/翻攝自Pakutaso)

新北市一名蔡姓男大生與17歲的女友上旅館發生性關係,卻在女友不知情下偷偷錄下9分鐘的性愛過程,還將影片播放給多名友人觀看、炫耀,被害少女得知後對蔡男提告。新北地院審理後,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合併處蔡男8年有期徒刑。案經上訴,法官認為影片只有喘息呻吟和肢體啪啪聲,無性交畫面,改判4年10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 2020年9月17日晚間,蔡姓男大生和女友在北市士林區一家旅館發生性關係,蔡男將手機放置在櫃子上面,偷拍與女友的性愛過程,整段影片約9分鐘。2021年至2022年5月間,蔡男分別在校園內、小吃店、便利超商等地點,將該段不雅片播放給6名友人觀看,同時炫耀此事,還稱「自己抓角度,這樣子放著讓鏡頭露出來,她就不會看到」。

被害女子得知此事時已與蔡男分手,她不滿蔡男行為及擔心影片外流報案提告。蔡男應訊時則辯稱,拍攝時手機鏡頭只拍到天花板,並未拍到雙方性交畫面,盼能減輕其刑。

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雖然影片未拍到性愛畫面,但仍已錄下2人發生性行為的喘息、呻吟及肢體碰撞聲,認定該影片為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猥褻性交之電子訊號。因被害女子事發當時未成年,依使少年被拍攝性交行為之電子訊號罪、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播送竊錄之非公開活動內容等罪,合併處8年徒刑,全案可上訴。

案經上訴,高院認為性愛片中只有錄到喘息呻吟和肢體啪啪聲,並沒有性交畫面,撤銷蔡男使少年被拍攝性交行為之電子訊號罪,依犯4個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播送竊錄之非公開活動內容罪,處4年10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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