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CTWANT
▲台中一名陳姓婦人以借廁所的名義趁機偷盜,害得好心店員損失1萬元。(示意圖/資料照)
好心被狗咬!台中一名陳姓婦人於2022年10月前往一間小吃店借廁所,怎料竟趁機竊走店員的錢包,得手1萬元現金後隨即逃離現場,店員驚覺錢包丟失後立馬報案,陳婦最終遭檢方依涉犯《竊盜罪》起訴。日前台中地方法院審理結果出爐,依累犯《加重竊盜罪》判處陳婦拘役30日,可易科罰金3萬元,全案可上訴。
據判決書指出,陳婦於2022年10月26日前往台中某豆漿攤,並以「肚子痛」為由向店員借廁所,她順利進入店家位於後方倉庫的廁所後,竟開始四處翻找可偷盜的財物,看見店員放置在倉庫鐵架上的背包後,便立刻打開竊走裡面的錢包,得手現金1萬元。
陳婦落網後否認犯案,聲稱自己當時肚子突然不適才去借廁所,不能因為店員丟失物品就認定她是竊賊,不過事後她又改口承認犯案。事實上,陳婦是一名偷竊慣犯,2022年2月才剛因竊盜罪入監服刑完畢,沒想到出獄後仍劣性不改,再度當起扒手。
台中地方法院審理認為,陳婦為滿足一己私慾竊取他人財物,欠缺尊重他人財產權的觀念,加上其有財產犯罪的前科紀錄,考量陳婦雖已坦承犯行,但仍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故依累犯《加重竊盜罪》判處陳婦拘役30日,可易科罰金3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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