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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旬婦疑「姊弟戀」男友劈腿...竟縱火燒他家!法官查前科:20年前就幹過

文/CTWANT

老婦人不滿男友疑似劈腿,就縱火燒男有住所,所幸沒造成人員傷亡。(示意圖/Pexels)

▲老婦人不滿男友疑似劈腿,就縱火燒男有住所,所幸沒造成人員傷亡。(示意圖/Pexels)

台中一名81歲何姓婦人因懷疑小14歲的游姓男友出軌,於是心生不滿至游男家縱火,甚至讓火勢延燒至附近鄰居,更誇張的是,該名老婦人20多年前也曾因感情問題到當時的男友妻子家縱火,被判刑五年,沒想到再次碰上感情問題仍以縱火解決,也被台中地方法依放火燒毀現供人使用之住宅罪,判處7年10個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指出,法院發現,何姓婦人第一次縱火是在2002年,當時與已婚的鄭姓男子交往,交往期間懷疑其劈腿,跟其他女子過度親密,便邀請鄭男的王姓妻子一同去抓姦,但遭到拒絕,她竟跑到王女住處潑灑柴油縱火,所幸當時無人員傷亡,火勢也迅速撲滅,而縱火的何姓婦人因此被法院判刑5年。

何女出獄後結交新歡,與離婚多年的游姓男子交往,怎料又對另一半產生懷疑,於是便採取一貫手法,至加油站購買49元汽油,再到游男住處縱火,這次還波及隔壁鄰居,台中市消防局鑑定後,排除敬神祭祖、祭祀不慎、爐火烹調不慎、菸蒂、遺留火種及電氣因素等火警因素,研判起火原因是縱火,進一步追查便逮捕何姓婦人。

何姓婦人起初辯稱,與游男是宗教信仰相同的「道親」,不是所謂的男女朋友,購買汽油是要放在家裡備用,至於監視器拍到取出的瓶子,裡面是瓶裝水,並非汽油,也沒有進入屋內,她也強調:「自己是重度肢能障礙者,無法爬到2樓放火再逃出,是游男自己放火,再栽贓給她。」

但法官不採信何姓婦人說法,認為根據證據,都能再三證實何姓婦人所做的一切與本案有關,從買汽油到案發處,都能透過監視器看到何姓婦人身影。

台中法院也判決,何姓婦人已有放火前科,卻不記取教訓,僅因懷疑男友另結新歡就放火,還延燒至鄰居,且犯後不承認犯行毫無悔意,嚴重危害公眾安全,因此判處徒刑7年1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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