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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文/總統副總統閣揆若不能視事…誰是「指定倖存者?」

記者/陳長宏

美劇時常演出美國總統遇到恐怖攻擊時,因為被囚禁或是被困住不能視事,這時候就會出現誰接掌總統的橋段,出現的可能性有副總統,或像是美劇《國務卿女士》國務卿暫接的橋段,甚至還有《指定倖存者》的故事。那台灣照現行體制,總統缺位,副總統接任殆無疑義,但如果總統副總統也都不能視事,又該誰暫時接任國家元首大位呢?

總統蔡英文與副總統賴清德

▲總統蔡英文與副總統賴清德

根據律師王展星解釋,《中華民國憲法》第49條:

總統缺位時,由副總統繼任,至總統任期屆滿為止。總統、副總統均缺位時,由行政院院長代行其職權,並依本憲法第三十條之規定,召集國民大會臨時會,補選總統、副總統,其任期以補足原任總統未滿之任期為止。總統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副總統代行其職權。總統、副總統均不能視事時,由行政院院長代行其職權

又根據《中華民國憲法》第51條及《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

行政院院長代行總統職權時,其期限不得逾三個月。

副總統缺位時,總統應於三個月內提名候選人,由立法院補選,繼任至原任期屆滿為止。總統、副總統均缺位時,由行政院院長代行其職權,並依本條第一項規定補選總統、副總統,繼任至原任期屆滿為止,不適用憲法第四十九條之有關規定。

所以結論是,憲法規定很清楚,總統不在,副總統接任,副總統不在,行政院長接任。但是大問題出來了,憲法規定到此為此,並無規定這三人都不在時該怎麼辦?

律師王展星進一步分析最可能的情況,就是最應該接位的「指定倖存者」就是行政院副院長。因為依照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1項:

「行政院院長由總統任命之。行政院院長辭職或出缺時,在總統未任命行政院院長前,由行政院副院長暫行代理。憲法第五十五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也就是說,原本總統、副總統均無法視事時,行政院長作為潛在的備位元首應代行其職權,並且依照同增修條文第2條第1項規定:「總統、副總統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全體人民直接選舉之,自中華民國八十五年第九任總統、副總統選舉實施。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應聯名登記,在選票上同列一組圈選,以得票最多之一組為當選。在國外之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返國行使選舉權,以法律定之。」辦理補選總統和副總統。然而,同一期間內,當行政院院長也是出缺時,因為不可能有總統任命行政院院長,所以就必須由行政院副院長暫行代理行政院長的地位及職權,這時候就會變成第四順位的國家元首。

所以總結起來,依目前的現況,如果總統蔡英文,副總統賴清德,行政院長陳建仁在同一時間都因故無法視事的話,中華民國的國家元首就會是現任行政院副院長鄭文燦,不過他也必須在三個月內辦總統補選,選出新的正副總統。

依照台灣憲政體制,國家權力排序目前依序為:總統蔡英文、副總統賴清德、行政院長陳建仁、行政院副院長鄭文燦

▲依照台灣憲政體制,國家權力排序目前依序為:總統蔡英文、副總統賴清德、行政院長陳建仁、行政院副院長鄭文燦

律師王展星

▲律師王展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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