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洪正達報導
▲林男主張汪婦家沒有阻隔內外,不認為自己侵入住宅,台南簡易庭審理後採信他的說詞判決無罪。(示意圖/翻攝畫面)
台南林姓男子為追討汪姓婦人債務,數日來都到汪婦家的庭院嗆聲「欠錢還錢」,汪婦事後提告林男侵入住宅,但案經台南地院簡易庭審理後卻判決無罪,理由是汪女庭院無圍牆、大門或是足以阻隔內外的設施,因此無法認定林男無故侵入他人住宅。
判決指出,林男在2021年10月間共8次到汪婦家討債,監視器也將所有過程拍下來,但林男在庭審時卻表示,他當時是站在屋外,而且汪婦的住處是從馬路直接轉入,且入口處沒有設置圍牆或大門,更不曉得當時站的那片土地是誰的。
此外,法官也發現,林男當時站的位置縱然是汪婦家的庭院範圍,不過從馬路轉進汪婦家的屋外時,除了低矮的水泥牆,卻沒有設置門、圍牆、圍籬等隔離措施,汪婦的丈夫則當庭表示,入口處原本就沒有裝大門,但經過這次事件後,已遵從警方的建議裝設。
法官認為,若從刑法無故侵入住宅的定義來看,若沒有正當理由侵入他人住宅、建物,以及其周圍的土地,不過「附連圍繞之土地」必須要有隔離設備,要能有明顯告知外人的界線。
再者,林男上門討債,但汪婦的庭院卻無隔離措施,因此林男的行為卻不符合無故入侵住宅的要件,因此台南地院簡易庭判他無罪。
★ 不良行為,請勿模仿!